“永久居民计划”(deposit scheme for permanent residence)是新加坡政府为了吸引有兴趣前来新加坡投资的外国企业家而特别设定的计划。在该计划下,企业家申请人将至少新币100万元存放在新加坡政府,即可被考虑授予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 residence,简称“pr”),其家属也可随之申请而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一、 投资的主要条件
企业家必须表明存款的投资方向和具体用途,并向新加坡政府预先提交申请。
从投资存款之日起2年内,企业家应实施其投资计划;超过2年存款未完全用于计划的投资,新加坡政府总会计师将无息留置该存款长达20年。
如投资于拟定或新注册的公司,则该投资必须持续5年以上且为企业家所持有。
二、 投资的领域、区域及存款用途之规定
存款应全部投资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批准的新加坡国内的具体项目之中,包括如下经济领域:
制造业及相关服务:如电子、精密仪器工程、化工、技术服务等;
服务业:如后勤、电讯、资讯技术、广告、区域总部、旅游及相关服务等;
商业:如高档餐馆、酒店等;
金融业:如银行、保险等;
建筑业。
不批准投资的领域: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投资超过150万,可以拨出30%购买股票)购买房地产并以出售或出租为目的;
按摩院、伴游业、土尔其浴室、赌场及他被视为不适宜的类似行业;其他任何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认为不适合运用投资存款的活动、操作方式,如偿还借款、捐赠等。
除了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审批外,拟投资的经营项目还必须符合各行业法规的特别要求,包括办理必要的登记或进行专业注册以符合新加坡执业的必备条件。如开办银行须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等。
其中,30%以下的存款可经其新加坡公司投资于经批准的海外项目;当该新加坡公司20%以上的股份为新加坡人所拥有时,50%以下的存款可用于该海外项目。海外的投资项目必须先获得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批准。剩余的存款则应投资在新加坡国内的项目之中。
注:“经批准的海外项目”指在任何一个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内所实施的项目:如中国苏州中新工业园、中国无锡新加坡工业园、印尼batamindo 和 bintan 工业园、越南新加坡工业园和印度banglore工业园。
用于新加坡海外工业园之外的投资计划将纳入个案另行审批。
存款用途
存款仅可用于购置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经营中的流动资金;
存款应投资于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
投资存款不能用于购买现存的经营中的业务、设备(但可用于经营的扩展和改进)。
以存款所进行的投资及其权益在至少5年内必须为企业家所拥有且不得转让。企业家必须将一切于投资有关的、证明其权利或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证书和所有权证书)存放在新加坡总会计师处,并承诺5年内不会将有关的权利转让、抵押或处分。该5年投资期间自公司开始营业之日或存放投资文件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算。
三、 投资移民须知
随企业家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而无须额外增加投资存款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 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在新加坡政府认可的高等学府完成受承认的课程之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企业家必须保证上述所指的子女自“准入证”颁发之日起至少3年必须在新加坡境内受雇就业。否则,政府有权取消该子女的永久居民权。
如企业家的父母和岳父母如需同时申请永久居民权,每增加一名申请人,存款需增加30万新币并作投资。
如已经被授予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企业家及其家属成员放弃其永久居民身份并离开新加坡,投资存款将存放在新加坡政府20年内不能撤回,保留在政府总会计师里的投资文件,5年内不能索回。
四、 投资程序
企业家提供有关资料,并填妥规定的申请表格,呈交新加坡政府。如符合新加坡“永久居民计划”的要求,企业家可获得3个月的原则批准,在此期限内,企业家必须将受益人为“新加坡总会计师”的支票交予新加坡政府作为投资存款。
投资存款入帐后,企业家即可获得为期12个月的最终批准。在此期间,企业家及家庭成员应前来新加坡。
企业家及家庭成员抵达新加坡后,须亲临新加坡移民厅领取“准入证”,同时办理移民的正式手续。
永久居民持该为期3年的“准入证”,可自由进出新加坡。“准入证”可在新加坡驻各国的使馆申请延期。
五、须提供的文件
企业家申请以存款投资方式移民新加坡,须提供以下有效文件,全部文件需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企业家的结婚证明(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
企业家的子女监护证明;
企业家的子女出生证明;
企业家及家庭成员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企业家曾用名证明;
企业家的家庭户口簿;
企业家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企业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企业家的个人简历。
目前企业家所拥有的公司最近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2寸个人照片7张;
企业家最近2年拥有或服务的公司的背景、股权分配、注册资本和赢利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