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审团无效
如果陪审团对法律的适用作出裁决,则称为陪审团无效(Jury Nullification),这会导致 法官宣布审判无效。与陪审团审判对应的是无陪审团审判(Bench Trial),即法官独任审 判或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判。
2、而使法律无效
有时,证据确凿,被告 人自己也承认,应判有罪,但陪审团却可以裁决被告人无罪,而使法律无效(Jury Nullification),法官必须服从陪审团的无罪裁决。[3] 4、陪审团秘密独立裁决 在法庭辩论结束,法官宣布休庭,陪审团就进入裁决阶段。
3、陪审团否弃权
作为对德兰西裁决的回应,汉密尔顿展示了他的辩护战略的实质——采用使法律无效化的陪审团否弃权(jury nullification)。由于法律在检诉方一边,因此汉密尔顿希望说服陪审团,应无视这一法律,判定他的委托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