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敬重
...康德基本上抛弃了这个立场,但并未全然抛弃道德情感,他的道德情感理论虽不如休谟 完整,但似乎更有分量: “纵使敬重(Achtung)是一种情感,它却不是透过影响而接受的情感,而是透过一个理性 概念而自生的情感,且因此与所有可归诸爱好或恐惧的前一种情感不同...
3、尊重
将他人作为 “ 目的 ”从根本上讲乃是我出于对自 身内心的道德律的 “ 尊重 ” ( Achtung) , 它是意 定之中 , “ 他者 ”对于意志的自我规定而言并不 具有本质性的意义 。 但是 , 在黑格尔看来 , 自我规定绝不是仅仅
4、敬畏
在德语中,对法则应当使用服从(Gehorsam),而不应当使用敬畏(Achtung)这个字眼。康德这样做无非是为了掩盖这个概念来自于神学的道德观念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