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岸价格
...关系中的期待利益应为获得原告按合同规定交付的价款,获得全部价款也是被告的订约目的。那么原告仅仅迟延4天就使被告完全丧失了上述的期待利益并且致使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了吗?当然不会。因为迟延交付并不等于不交付或无力交付,更何况原告仅迟延4天开出信用证,迟延时间很短,完全不能表明其将拒绝付款或不能交付货款,从而使被告的订约目的落空。另一方面,原告迟延4天开证,并不会给被告造成重大损害,因双方采用到岸价格(CIF),被告要负责承担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原告迟延4天,将使其蒙受更大的租船费用、仓储保管费用等,甚至可能遭受...
2、价格
各国所采用的 完税价格标准很不一致,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三种: 一是以成本加保险和运费价格(CIF)作为征税价格标准;二是以装运港船上 交货价格(FOB)作为征税价格标准;三是以法定价格作为征税价格标准。
3、成本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W/M(Weight or Measurement ton)即以重量吨或者尺码吨中从高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