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老秀斯
格老秀斯 ( Grotius )是“国际法之父”,而巴托鲁斯(Bartolus)是“国际私法之父”。
2、格劳秀斯
十七、十八世纪的时候,如格劳秀斯(Grotius)的一些自然法学者们肯定了普世的经济观。以上可以说是国际贸易思想的早期表述。
3、格劳修斯
依据欧人学术谱系,17—18世纪的西方“国家间”的法理乃主要经由格劳修斯(Grotius)、普芬道夫(Pufendof)、维托里亚(Vittoria)和万忒尔等人的阐释而渐成型制,登堂入室,担负起规制列强间攻城掠地的利益分配之...
4、格鲁修
格鲁修(Grotius)对我讲的这节经文有很好的注释。他说:“基督拥有如此浩大的帝国,祂为了祂百姓的益处治理这国。
Huge Grotius格老秀斯
Hugo Grotius格劳秀斯;格老秀斯;格老修斯;雨果•格劳秀斯
janus grotius德格罗特
Grotius&Hugo格劳秀斯
Hugo Grotius Monument胡果纪念碑
the model of Hugo Grotius格劳秀斯模式